坎特伯阵容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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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特伯阵容搭配插图

英国历史上有那些王朝

(一)罗马人占领时期:公元前55年~公元410年

公元前55年:朱利叶斯·凯撒(Julius Caesar)首次率军入侵不列颠

公元43年:罗马皇帝克劳迪厄斯(Claudius)率军征服不列颠

(二)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与丹麦统治时期:公元449年~1066年

公元597年:圣·奥古斯丁到达不列颠,使当地人昄依基督教

公元832~860:肯尼斯·麦克阿尔平统一皮克特人和苏格兰人

(三)诺曼底王朝:1066~1154

公元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格兰

公元1086年:发布《末日审判书》

(四)金雀花王朝:1154~1399

公元1154年:亨利二世继承王位,金雀花王朝开始

公元1215年: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由封建贵族提出的《大 *** 》

13世纪初: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创立

公元1277~1288:英格兰征服威尔士

公元1337~1453:英法"百年战争"

公元1387~1394:乔叟写作《坎特伯累故事集》

(五)兰卡斯特王朝:1399~1461

公元1413年:苏格兰第一所大学圣安德鲁斯大学成立

公元1455~1487年:约克家族与兰卡斯特家族之间的"红白玫瑰战争"

(六)约克王朝:1461~1485

公元1477年:威廉·卡克斯顿出版印刷第一本书

(七)都铎王朝:1485~1603

公元1485年:亨利七世即位

公元1536年:英格兰与威尔士合并

公元1558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即位,统治英国达45年之久

公元1564年:莎士比亚诞生

公元1588年: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树立海上霸权

(八)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

公元1603年:苏格兰王詹姆士六世加冕成为英格兰的詹姆士一世,统一了英格兰和苏格兰

公元1620年:对新教徒的镇压激化,一批新教徒乘"五月花号"抵达美洲

公元1642~1651年:英国内战爆发

公元1649年:查理一世被处决,克伦威尔宣布共和政体

公元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

公元1676年:格林尼治天文台设立

公元1685年: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

公元1688~1689年:光荣革命

公元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

公元1698年:伦敦股票交易所成立

公元1707年:英格兰、苏格兰合并,形成"大不列颠王国"

(九)汉诺威王朝:1714~1917

公元1721~1742年:罗伯特·华尔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首相

公元1760~1830年:工业革命

公元1775~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

公元1801年:合并爱尔兰,"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成立

公元1837年:维多利亚女王即位

公元1859年: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

公元1901年:维多利亚女王逝世

公元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

(十)温莎王朝1917~

公元1921年:爱尔兰独立

公元1928年:弗莱明发现青霉素

公元1939~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

公元1952年: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加冕

英国历史上有那些王朝

诺曼底王朝、金雀花王朝、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斯图亚特王朝、汉诺威王朝、世界大战、萨克森王朝、温莎王朝等。

1、诺曼底王朝1066—1154年,国王有: (1)威廉一世(1028—1087)(英吉利国王1066-1087在位)。 (2)威廉二世(1060-1100)(英吉利国王1087-1100 ) (3)亨利一世(1068-1135)(英吉利国王1100-1135)。

(3)斯蒂芬(1096-1154)(英吉利国王1135-1154)。 2、金雀花王朝1154—1485年 金雀花王朝(House of Plantage),在法国又名安茹王朝(House of Anjou)。

王室家族是一个源于法国安茹的贵族,从12世纪起统治英格兰,首任英格兰国王是亨利二世。除家族原有世袭领地安茹伯国(1060年–1203年),该朝曾统治过诺曼底公国(1144年–1204年及1415年–1450年)、英格兰王国(1154年–1485年)、阿基坦公国(1153年–1453年),一度拥有从比利牛斯山到苏格兰边境的广大统治版图,后世称此时期的英格兰王国为“安茹帝国”。

3、斯图亚特王朝1603—1649年 斯图亚特王朝(英语:The House of Stuart盖尔语: Siol Na Stiubhartaich),初名为斯迪瓦特王朝(House of Stewart)是1371年至1714年间统治苏格兰和1603年至1714年间统治英格兰和爱尔兰的王朝。 1707年,英格兰和苏格兰议会合一,两国正式合并为大不列颠王国。

扩展资料:

历史发展: 1535年威尔士成为英格兰王国的一部分,1588年格拉沃利讷海战打败西班牙无敌舰队使英国挫败了国外天主教势力的入侵,基本消除了天主教的威胁,巩固了宗教改革的成果。1640年英国在全球第一个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

1649年5月19日宣布成立共和国。1660年王朝复辟,1688年发生“光荣革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

170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通过七年战争英国奠定日不落帝国的基础,并获取了海上霸主。1801年又与爱尔兰合并。

拿破仑战争后英国完成了日不落帝国的霸业。18世纪后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

19世纪是大英帝国的全盛时期,1914年占有的殖民地比本土大111倍,是第一殖民大国,自称“日不落帝国”。 1922年爱尔兰共和国独立,爱尔兰北部仍留在联合王国内,即是北爱尔兰。

百度百科-英国历史 百度百科-金雀花王朝。

英国历史大事年表(越少越好)求英国的历史大事年表啊

公元前2000-1500年,古印欧人的一支——凯尔特人(罗马人称其为高卢人)西进. 公元前1200-1000年,日耳曼人迫使凯尔特人继续西进到了不列颠岛.在他们之前在岛上居住的是皮克特人,皮克特人的首都是斯康宫,被苏格兰人称作历史中心,该宫殿以“斯康石”闻名苏格兰,史称“定命石”,因为继承苏格兰王位的每一位王公贵族都要到这里来举行加冕仪式.直至1296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决定把这种仪式改在伦敦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内举行.直到诺曼征服后,苏格兰仍有皮克特王国. 史前英国(凯尔特英国,史前—43年) 罗马人占领时期:公元前55年~公元410年 公元前55年与54年:朱利叶斯·凯撒首次率军入侵不列颠 公元43年,罗马皇帝克劳迪厄斯率军征服不列颠罗马人在不列颠岛设置了行省,不列颠岛被分为军事区(西北部山区)与行政区(东南部平原区)两部分.罗马人实际上只控制了行政区,北部的苏格兰与西部的威尔士仍在凯尔特人的手中,罗马人为了防备他们的反抗不得不修建了“哈德良长城” 中古时期英国 盎格鲁-萨克逊英国与七国时代(约440年—850年)与丹麦律法施行区时期(850年—1066年) 4~5世纪,罗马帝国日渐衰落,逐渐放弃对不列颠的控制,罗马人从407年开始撤兵,至442年全部退走,结束对不列颠400年的统治. 597年:圣·奥古斯丁到达不列颠,使当地人昄依基督教 7世纪,开始形成封建制度,许多小国并成七个王国,争雄达200年之久,史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 829年威塞克斯国王爱格伯特统一了英格兰. 832~860年:肯尼斯·麦克阿尔平统一皮克特人和苏格兰人 8世纪末遭丹麦人侵袭,1016年至1042年为丹麦海盗帝国的一部分.其后经英王短期统治. 诺曼底王朝:1066~1154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格兰 1086年:发布《末日审判书》 金雀花王朝:1154~1399 1154年:亨利二世继承王位,金雀花王朝开始 1215年: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由封建贵族提出的《大 *** 》 13世纪初: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创立 1277~1288:英格兰征服威尔士 1337~1453:英法"百年战争",英国先胜后败. 1387~1394:乔叟写作《坎特伯累故事集》 公元13世纪—15世纪,资本主义萌芽.兰卡斯特王朝:1399~1461 1413年:苏格兰第一所大学圣安德鲁斯大学成立 1455~1487年:约克家族与兰卡斯特家族之间的"红白玫瑰战争" 约克王朝:1461~1485 1477年:威廉·卡克斯顿出版印刷第一本书 玫瑰战争时期(1399年—1485年) 都铎王朝:1485~1603(近代英国开始) 1485年:亨利七世即位15世纪中叶,30年的玫瑰战争导致都铎王朝建立,获胜方南方大地主和新贵族的代表亨利·都铎加冕为王,是为亨利七世.都铎王朝正值资本主义在英国初升时期,产生了两位有名君主:亨利八世,为子嗣和婚姻问题与罗马教庭宣布决裂,成立英国国教(即圣公会);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确立了英国的海上霸权,正值文艺复兴时期,出现了莎士比亚.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四世被伊丽莎白指定为继承人,1603年,詹姆斯登上英格兰国王的宝座,成为詹姆斯一世,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这为100年后(1707年)苏格兰与英格兰正式合并创立了条件. 1536年:英格兰与威尔士合并 1558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即位,统治英国达45年之久 1564年:莎士比亚诞生 1588年: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树立海上霸权.英国在1588年英西海战中的胜利,是一次以弱胜强的胜利,它 再一次显示了在王权统治下的民族国家的力量.长期处在欧洲主流 文明之外的岛国,第一次以强国的姿态向欧洲大陆发出了声音,并 迅速进入世界海洋霸权和商业霸权的争夺中心. 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 1603年:80岁的伊丽莎白一世去世了. 苏格兰王詹姆士六世加冕成为英格兰的詹姆士一世,统一了英格兰和苏格兰 1620年:对新教徒的镇压激化,一批新教徒乘"五月花号"抵达美洲 1628年,《权力 *** 书》 1628年,解散议会 1640年,英国在全球第一个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 1642~1651年:英国内战爆发 1649年:查理一世(詹姆士一世的儿子)被处决(1.30),克伦威尔宣布共和政体(5.19) 1660年:(查理二世)王朝复辟 詹姆斯二世(查理二世儿子)继承王位,后被罢黜. 1676年:格林尼治天文台设立 1679年,人身保护法 ;托利党成立(1833年改称现名) 1685年: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 1687年,牛顿出版《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 1688~1689年:光荣革命,确定了君主立宪制.玛丽二世(詹姆斯二世女儿)执政. 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 1698年:伦敦股票交易所成立 1707年:英格兰、苏格兰合并,形成"大不列颠王国" 汉诺威王朝:1714~1917 1714年,王位传给查理一世的外甥家族、德国的汉诺威王室.接着是乔治一世、二世、三世、四世执政.乔治三世在位期间,美国独立,英国击败拿破仑. 1721~1742年:罗伯特·华尔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首相 1727年,牛顿去世 1760~1830年:工业革命 1763年,结束英法七年战争 1775~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 18世纪后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工业革命的国。

英国历史年表

公元前2000-1500年,古印欧人的一支——凯尔特人(罗马人称其为高卢人)西进。

公元前1200-1000年,日耳曼人迫使凯尔特人继续西进到了不列颠岛。在他们之前在岛上居住的是皮克特人,皮克特人的首都是斯康宫,被苏格兰人称作历史中心,该宫殿以“斯康石”闻名苏格兰,史称“定命石”,因为继承苏格兰王位的每一位王公贵族都要到这里来举行加冕仪式。

直至1296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决定把这种仪式改在伦敦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内举行。直到诺曼征服后,苏格兰仍有皮克特王国。

史前英国(凯尔特英国,史前—43年) 罗马人占领时期:公元前55年~公元410年 公元前55年与54年:朱利叶斯·凯撒首次率军入侵不列颠 公元43年,罗马皇帝克劳迪厄斯率军征服不列颠罗马人在不列颠岛设置了行省,不列颠岛被分为军事区(西北部山区)与行政区(东南部平原区)两部分。罗马人实际上只控制了行政区,北部的苏格兰与西部的威尔士仍在凯尔特人的手中,罗马人为了防备他们的反抗不得不修建了“哈德良长城” 中古时期英国 盎格鲁-萨克逊英国与七国时代(约440年—850年)与丹麦律法施行区时期(850年—1066年) 4~5世纪,罗马帝国日渐衰落,逐渐放弃对不列颠的控制,罗马人从407年开始撤兵,至442年全部退走,结束对不列颠400年的统治。

597年:圣·奥古斯丁到达不列颠,使当地人昄依基督教 7世纪,开始形成封建制度,许多小国并成七个王国,争雄达200年之久,史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 829年威塞克斯国王爱格伯特统一了英格兰。

832~860年:肯尼斯·麦克阿尔平统一皮克特人和苏格兰人 8世纪末遭丹麦人侵袭,1016年至1042年为丹麦海盗帝国的一部分。其后经英王短期统治。

诺曼底王朝:1066~1154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格兰 1086年:发布《末日审判书》 金雀花王朝:1154~1399 1154年:亨利二世继承王位,金雀花王朝开始 1215年: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由封建贵族提出的《大 *** 》 13世纪初: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创立 1277~1288:英格兰征服威尔士 1337~1453:英法"百年战争",英国先胜后败。 1387~1394:乔叟写作《坎特伯累故事集》 公元13世纪—15世纪,资本主义萌芽。

兰卡斯特王朝:1399~1461 1413年:苏格兰第一所大学圣安德鲁斯大学成立 1455~1487年:约克家族与兰卡斯特家族之间的"红白玫瑰战争" 约克王朝:1461~1485 1477年:威廉·卡克斯顿出版印刷第一本书 玫瑰战争时期(1399年—1485年) 都铎王朝:1485~1603(近代英国开始) 1485年:亨利七世即位15世纪中叶,30年的玫瑰战争导致都铎王朝建立,获胜方南方大地主和新贵族的代表亨利·都铎加冕为王,是为亨利七世。都铎王朝正值资本主义在英国初升时期,产生了两位有名君主:亨利八世,为子嗣和婚姻问题与罗马教庭宣布决裂,成立英国国教(即圣公会);伊丽莎白一世(1558~1603)确立了英国的海上霸权,正值文艺复兴时期,出现了莎士比亚。

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四世被伊丽莎白指定为继承人,1603年,詹姆斯登上英格兰国王的宝座,成为詹姆斯一世,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这为100年后(1707年)苏格兰与英格兰正式合并创立了条件。 1536年:英格兰与威尔士合并 1558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即位,统治英国达45年之久 1564年:莎士比亚诞生 1588年: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树立海上霸权。

英国在1588年英西海战中的胜利,是一次以弱胜强的胜利,它 再一次显示了在王权统治下的民族国家的力量。长期处在欧洲主流 文明之外的岛国,第一次以强国的姿态向欧洲大陆发出了声音,并 迅速进入世界海洋霸权和商业霸权的争夺中心。

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 1603年:80岁的伊丽莎白一世去世了。 苏格兰王詹姆士六世加冕成为英格兰的詹姆士一世,统一了英格兰和苏格兰 1620年:对新教徒的镇压激化,一批新教徒乘"五月花号"抵达美洲 1628年,《权力 *** 书》 1628年,解散议会 1640年,英国在全球第一个爆发资产阶级革命,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先驱。

1642~1651年:英国内战爆发 1649年:查理一世(詹姆士一世的儿子)被处决(1.30),克伦威尔宣布共和政体(5.19) 1660年:(查理二世)王朝复辟 詹姆斯二世(查理二世儿子)继承王位,后被罢黜。 1676年:格林尼治天文台设立 1679年,人身保护法 ;托利党成立(1833年改称现名) 1685年: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 1687年,牛顿出版《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 1688~1689年:光荣革命,确定了君主立宪制。

玛丽二世(詹姆斯二世女儿)执政。 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 1698年:伦敦股票交易所成立 1707年:英格兰、苏格兰合并,形成"大不列颠王国" 汉诺威王朝:1714~1917 1714年,王位传给查理一世的外甥家族、德国的汉诺威王室。

接着是乔治一世、二世、三世、四世执政。乔治三世在位期间,美国独立,英国击败拿破仑。

1721~1742年:罗伯特·华尔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首相 1727年,牛顿去世 1760~1830年:工业革命 1763年,结束英法七年战争 1775~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 18世纪后半叶至。

11世纪开始英国的历史从诺曼王朝到现在的温莎王朝间的历史

公元1至5世纪,大不列颠岛东南部受罗马帝国统治.后盎格鲁、撒克逊、朱特人相继入侵.7世纪开始形成封建制度.829年英格兰统一,史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渡海征服英格兰,建立诺曼底王朝.1536年英格兰与威尔士合并.1640年爆发资产阶级革命,1649年5月19日宣布为共和国.1660年王朝复辟.1668年发生"光荣革命",确定了君主立宪制.170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1801年又与爱尔兰合并. 18世纪60年代至19世纪30年代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工业革命的国家.1914年占有的殖民地比本土大135倍,是第一殖民大国,自称"日不落帝国".1921年爱尔兰南部26郡成立"自由邦",北部6郡仍归英国. 一次大战后开始衰落,其世界霸权地位逐渐为美国所取代.二次大战严重削弱了其经济实力.随着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相继独立,英殖民体系开始瓦解.目前,英在海外仍有13块领地.1973年1月加入欧共体.1997年英工党 *** 上台. 北欧海盗与英国人 最早的英国人并不说英语.大约公元前3000年,从地中海来的伊比利亚人在布列颠登陆,而后,是从欧洲大陆来的凯尔特人,再次是罗马人.他们都不说英语.今天的英国人自称他们是盎格鲁萨克逊人的后代,他们来自于欧洲北部,属于日尔曼人,他们说的是最早的古英语,这批北欧海盗是农夫、渔民、商人、斗士,又是航海者,作战勇敢,将凯尔特人击败到苏格兰和威尔士山区. 大约八世纪,又一批北欧海盗维京人(VIKING)入侵布列颠,他们来自于北欧的挪威、丹麦(今天的苏格兰人和英格兰人有一部分他们的血统),打败了一个又一个的盎格鲁王国,终于在十世纪末,丹麦国王成了英格兰的主人,英格兰王逃往诺曼底,为诺曼人的入侵埋下了种子.11世纪初,诺曼底人借口帮住英格兰王,乘虚入侵并征服了英国.诺曼底人本身也是一批北欧海盗. 1588年,英军在英吉利海峡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为英国的海上霸权铺平了道路.随着瓦特的蒸汽机的发明,英国开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业革命,成了名符其实的"世界工厂".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海外原料与市场的需求,英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殖民扩张,到十九世纪末,英国已成了前所未有的"日不落"帝国. 英联邦(COMMONWEALTH COUNTRIES) 英国曾经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其殖民地遍布世界各大洲,号称"日不落帝国".包括现今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埃及,印度,巴基斯坦,伊朗,伊拉克,约旦,以色列等等都曾是其殖民地.英语由此传遍全世界. 二战后,英属殖民地纷纷独立,但独立后的殖民地为了政治和经济上的互相帮助,成立了英联邦.英联邦国家承认英国女王是本国的最高元首.英国女王还定期向一些英联邦国家派遣总督,作为女王的代表,名义上管理这些领地.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英国历史上,哪个国王把法语带到英国进行英语改革,演变成现在的英语?

征服者威廉, 1066年,法国的诺曼底公爵征服英格兰,在威斯敏斯特修道院登基加冕,史称征服者威廉。诺曼征服后三百年内,英国君主与贵族都讲法语,教士们则习用拉丁文,古英语沦落为平民以及农奴的语言。因贵族的使用,一大批法语词汇进入了古英语,古英语本身也失去了大部分曲折变化,形成中古英语。1500年左右的元音大推移将中古英语变形为近代英语。古英语最著名的文学作品是《贝奥武夫》,中古英语则是《坎特伯里故事集》。

坎特伯雷大学本科预科介绍有什么?坎特伯雷大学本科预科课程是什么?

新西兰大学的预科是学生顺利进入本科的课程。一般都是一个形式,只是时间不一样。坎特伯雷大学的本科预科比较特殊。按照边肖的理解,它还有一种快捷的形式,即学生可以在坎特伯雷大学第二年开始阅读,这样可以节省时间。而且坎特伯雷大学的申请条件也不是很高。

坎特伯雷大学本科预科课程介绍

坎特伯雷大学教授的预科文凭课程是26周两个学期的课程,得到了国家的认可。这门课程使程可为为进入坎特伯雷大学的学位课程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如果学生顺利完成本文凭课程,可以达到本科课程规定的学术要求和英语语言要求。如果学生能够证明他们在本文凭课程没有提供的科目上表现出色,他们可以被允许参加学位课程作为他们课程的一部分。

新西兰基金会信息,请参考

预科课程帮助学生从高中生涯平稳过渡到更具挑战性的大学学习。预科课程完全在坎特伯雷大学校园内教授,学生有机会融入新的国家和文化。学生也将有机会提高他们的学术英语和学习技能,加入大学俱乐部和活动,使用大学设施,结交来自新西兰和世界各地的新朋友。学生可以掌握参加讲座和辅导所需的技能,更好地了解讲师对作业和测试的期望,并增加他们对本科课程计划的科目的知识。这门课程鼓励独立学习。因此,除了学生的必修课之外,学生可以从众多课程中选择自己的选修课。

坎特伯雷大学本科预备课程

坎特伯雷大学预备学院提供两种类型的桥梁课程。

一个是预科,为期26周,每年2月、6月、10月开学。适用于国内高二高三学生。

二是快速课程,为期26-28周,每年2月、6月、10月开课(项目方向只有2月和10月)。两者的区别在于预科完成后进入本科大一,捷径课程完成后加入本科大二。因此,预科课程可以接受已经完成最低二年级的学生,而特快课程则要求必须完成三年级的学习并获得高中毕业证才能入学。

坎特伯雷大学预科申请条件

读完二年级的学生平均分80%,读完三年级的学生平均分70-75%;雅思5.5分,每项不低于5.0。初二初三学生提供在读证明,高中毕业生提供高中毕业证。(中英文文件或中英文公证书),高中至今的成绩单(中英文证件或中英文公证书)。或者护照刚出生:可以两个都有,也可以选一个。

如何判断一个从句是什么类型的从句

据连接词,判断一个从句是什么类型的从句。

一、如果从句由从属连接词that、whether、if引导,或者由疑问代词what、who、whom、whose、which引导,或者由疑问副词when、where、why、how引导,或者由缩合连接副词when、where、why、how、whenever、wherever、however引导,并且做句子的主语、动词或介系词后面的宾语、be动词后面的表语,或名词的同位语,它就是名词性从句。

二、如果从句由关系代词who、whom、whose、which、that,或者由关系副词when、where、why引导,放在名词的后面作定语,它就是定语从句,包括限制性定语从句和非限制性定语从句。

三、如果从句由从属连接词引导,放在动词的后面作状语,它就是状语从句,包括时间状语从句、地点状语从句、原因状语从句、结果状语从句、条件状语从句、目的状语从句、程度状语从句、方式状语从句等。

英语(English)属于印欧语系中日耳曼语族下的西日耳曼语支,由古代从欧洲大陆移民大不列颠岛的盎格鲁、撒克逊和朱特部落的日耳曼人所说的语言演变而来,并通过英国的殖民活动传播到世界各地。

根据以英语作为母语的人数计算,英语是最多国家使用的官方语言,英语也是世界上最广泛的第二语言,也是欧盟,最多国际组织和英联邦国家的官方语言之一。

但仅拥有世界第三位的母语使用者,少于官话汉语和西班牙语。上两个世纪英国和美国在文化、经济、军事、政治和科学上的领先地位使得英语成为一种国际语言。如今,许多国际场合都使用英语做为沟通媒介。

英语也是与电脑联系最密切的语言,大多数编程语言都与英语有联系,而且随着网络的使用,使英文的使用更普及。英语是联合国的工作语言之一。

历史发展

早期日耳曼人四支部落(盎格鲁族、撒克逊族、朱特族和弗里西族)移民到英格兰,英语就是从他们的语言中变化继承下来。据《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记载,公元449年左右,大不列颠群岛国王伏提庚(Vortigern)邀请“盎格鲁亲戚们”来帮助他对抗皮克特人,于是他赐予盎格鲁族东南部的领土作为回报。随后他又进一步寻求支援,撒克逊族、盎格鲁族与朱特族人便纷纷前来。《编年史》记载,最终这些“移民”建立了七个王国:诺森伯利亚、麦西亚、东盎格利亚、肯特、埃塞克斯、苏塞克斯、威塞克斯。

日耳曼人入侵后,统治了当地的凯尔特语民族。本地语英语言主要于苏格兰、威尔士、康瓦耳与爱尔兰存活了下来。这些入侵者的语言逐渐形成了“古英语”,与近代弗里西语极为相像。English(英格兰人、英语)、England (英格兰)和East Anglia(东盎格利亚)这三个词是分别从描绘盎格鲁族的词汇发展而来:Englisc、 Angelcynn、Englaland。

公元九世纪,斯堪的纳维亚人大规模侵入英国北部。九世纪末,入侵者几乎占领了整个英国的东半部。斯堪的纳维亚人说的是北日耳曼语。北日耳曼语和西日耳曼语的差别不是很悬殊。斯堪的纳维亚人入侵的结果使大量斯堪的纳维亚语(以古诺斯语Old Norse为代表)的词汇进入了古英语的词汇。古诺斯语和古英语有很多同义词汇,结果古诺斯语词在英语词汇里往往取古英语词而代之。1066年诺曼征服后三百年内,英格兰的国王只讲法语。因此一大批法语词汇进入了古英语,古英语本身也失去了大部分曲折变化,形成中古英语。1500年左右的元音大推移将中古英语变形为近代英语。古英语最著名的文学作品是《贝奥武夫》,中古英语则是《坎特伯里故事集》。

近代英语在威廉·莎士比亚所处的时期开始繁荣,一些学者将之分为早期近代英语与后期近代英语,分界线为1800年左右。随着大英帝国对全世界大部分地区的占领和殖民,当地语言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英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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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magna carta的具体内容谁能提供?谢谢!

:《自由大宪章》全文

受命于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宗主,诺曼底与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约翰,谨向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官,执行吏,典狱官,差人,及其管家吏与忠顺的人民致候。

由于可敬的神父们,坎特伯里大主教,英格兰大教长兼圣罗马教会红衣主教斯提芬;杜伯林大主教亨利……暨培姆布卢克大司仪伯爵威廉;索斯伯利伯爵威廉……等贵族,及其他忠顺臣民谏议,使余等知道,为了余等自身以及余等之先人与后代灵魂的安全,同时也为了圣教会的昌盛和王国的兴隆,上帝的意旨使余等承认下列诸端,并昭告全国:

(1)首先,余燃坝嗟戎?笏眉峋鲇π砩系郏?荼鞠苷拢?⒐?袒岬毕碛凶杂桑?淙ɡ?皇芨扇牛?渥杂山?皇芮址浮9赜谟⒏窭冀袒崴?游?钪匾?胱畋匦柚?杂裳伲?谟嗟扔胫钅芯舴⑸?荒乐?霸?远?鼗虬凑占阂庥锰匦碜此?浯驼撸本?嗟惹氲媒掏跤⑴瞪?浪?庹摺?嗟燃坝嗟戎?来?铀锏庇酪陨埔庾袷亍4送猓?嗟燃坝嗟戎?铀锖蟠币嘁韵旅娓搅兄?飨钭杂筛?栌嗟韧豕?谝磺凶杂扇嗣瘢?⒃市硌闲凶袷兀?朗肝鹩濉?

(2)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承继税后,即可享有其遗产。计伯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遗产;男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男爵全部遗产;武士继承人于最多缴纳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其他均应按照采地旧有习惯,应少交者须少交。

(3)上述诸人之继承人如未达成年,须受监护者,应于成年后以其遗产交付之,不得收取任何继承税或产业转移税。

(4)凡经管前款所述未达成年之继承人之土地者,除自该项土地上收取适当数量之产品,及按照习惯应行征取之赋税与力役外,不得多有需索以免耗费人力与物力。如余等以该项土地之监护权委托执行吏或其他人等,俾对其收益向余等负责,而其人使所保管之财产遭受浪费与损毁时,余等将处此人以罚金,并将该项土地转交该采地中合法与端正之人士二人,俾对该项收益能向余等或余等所指定之人负责。如余等将该项土地之监护权赐予或售予任何人,而其人使土地遭受浪费与损毁时,即须丧失监护权,并将此项土地交由该采地中之合法与端正人士二人,按照前述条件向余等负责。

(5)此外,监护人在经管土地期间,应自该项土地之收益中拨出专款为房屋、园地、鱼塘、池沼、磨坊及其他附属物修缮费用,俾能井井有条。继承人达成年时,即应按照耕耘时之需要,就该项土地收益所许可之范围内置备犁、锄、与其他农具,附于其全部土地内归还之。

(6)继承人得在不贬抑其身分之条件下结婚,但在订婚前应向其宅人之卑属亲族通告。

(7)寡妇于其夫身故后,应不受任何留难而立即获得其嫁资与遗产。寡妇之嫁奁,嫁资,及其应得之遗产与其夫逝世前为二人共同保有之物品,俱不付任何代价。[自愿改醮]之寡妇得于其夫身故后,居留夫宅四十日,在此期间其嫁奁应交还之。

(8)寡妇之自愿孀居者,不得强迫其改醮,但寡妇本人,如执有余等之土地时,应提供保证,未得余等同意前不改醮。执有其他领主之土地者,亦应获得其他领主同意。

(9)凡债务人之动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无论余等或余等之执行吏,均不得强取收入以抵偿债务。如负债人之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即不得使该项债务之担保人受扣押动产之处分。但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或无力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应即负责清偿。担保人如愿意时,可扣押债务人之土地与收入,甚至后者偿还其前所代偿之债务时为止。惟该债务人能证明其所清偿已超过保人担保之额著,不在此限。

(10)任何向犹太人借债者,不论其数额多少,如在未清偿前身故,此项债款在负责清偿之继承人未达成年之前不得负有利息,如此项债务落入余等之手,则余等除契据上载明之动产以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物品。

(11)欠付犹太人债务者亡故时,其妻仍应获得其嫁资,不负偿债之责。亡故者如有未成年之子女时,应按亡者遗产之性质,留备彼等之教养费,剩余数额,除扣还领主应得之报效外,始可作为清偿债务之用。关于犹太人以外之债务,同样依此规定处理。

(12)除下列三项税金外,设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即(一)赎回余等身体时之赎金[指被俘时]。(二)策封余等之长子为武士时之费用。(三)余等之长女出嫁时之费用——但以一次为限。且为此三项目的征收之贡金亦务求适当。关于伦敦城之贡金,按同样规定办理。

(13)伦敦城,无论水上或陆上,俱应享有其旧有之自由与自由习惯。其他城市、州、市镇,港口,余等亦承认或赐予彼等以保有自由与自由习惯之权。

(14)凡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外,余等如欲征收贡金与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意。此项诏书之送达,至少应在开会以前四十日,此外,余等仍应通过执行吏与管家吏普遍召集凡直接领有余等之土地者。召集之缘由应于诏书内载明。召集之后,前项事件应在指定日期依出席者之公意进行,不以缺席人数阻延之。

(15)自此以往,除为赎还其本人之身体,策封其长子为武士,与一度出嫁其长女以外。余等不得准许任何人向其自由人征取贡金。而为上述目的所征收之贡金数额亦务求合乎情理。

(16)不得强迫执有武士采地,或其他自由保有地之人,服额外之役。

(17)一般诉讼应在一定地方审问,无需追随国王法庭请求处理。

(18)凡关于强占土地,收回遗产及最后控诉等案件,应不在该案件所发生之州以外地区审理。其方法如下:由余等自己,或余等不在国内时,由余等之爱猫扑.爱生活官二人,每年四次分赴各州郡,会同该州郡所推选之武士四人,在指定之日期,于该州郡法庭所在地审理之。

(19)州郡法庭开庭之日,如上述案件未能审理,则应就当日出庭之武士与自由佃农中酌留适当人数,俾能按照事件性质之轻重作出合宜裁决。

(20)自由人犯轻罪者,应按犯罪之程度科以罚金;犯重罪者应按其犯罪之大小没收其土地,与居室以外之财产;对于商人适用同样规定,但不得没收其货物。凡余等所辖之农奴犯罪时,亦应同样科以罚金,但不得没收其农具。上述罚金,须凭邻居正直之人宣誓证明,始得科罚。

(21)伯爵与男爵,非经其同级贵族陪审,并按照罪行程度外不得科以罚金。

(22)教士犯罪时,仅能按照处罚上述诸人之方法,就其在俗之财产科以罚金;不得按照其教士采地之收益为标准科处罚金。

(23)不得强迫任何市镇与个人修造渡河桥梁,惟向未负有修桥之责者不在此限。

(24)余等之执行吏,巡察吏,检验吏与管家等,均不得受理向余等提出之诉讼。

(25)一切州郡,百人村,小镇市,小区——余等自己之汤沐邑在外——均应按照旧章征收赋税,不得有任何增加。

(26)凡领受余等之采地者亡故时,执有余等向该亡故者索欠之特许证状之执行吏或管家应即依公正人士数人之意见,按照债务数额,将该亡故者之动产加以登记与扣押,使在偿清余等债务之前不得移动。偿清后之剩余,应即交由死者之遗嘱执行人处理。如死者不欠余等之债,则除为其妻子酌留相当部分外,其余一切动产概依亡者所指定之用途处理。

(27)任何未立遗嘱之自由人亡故时,其所遗动产应依教会之意见,经由其戚友之手分配之,但偿还死者债务之部分应予留出。

(28)余等之巡察吏或管家吏,除立即支付价款外,不得自任何人之处擅取谷物或其他动产,但依出售者之意志允予延期付款者不在此限。

(29)武士如愿亲自执行守卫勤务,或因正当理由不能亲自执行,而委托合适之人代为执

行时,巡察吏即不得向之强索财物。武士被率领或被派遣出征时,应在军役期内免除其守卫勤务。

(30)任何执行吏或管家吏,不得擅取自由人之车与马作为运输之用,但依照该自由人之意志为之者,不在此限。

(31)无论余等或余等之管家吏俱不得强取他人木材,以供建筑城堡或其他私用,但依木材所所有人之意志为之者不在此限。

(32)余等留用重罪既决犯之土地不得超过一年零一日,逾期后即应交还该项土地之原

主。

(33)自此以后,除海岸线以外,其他在泰晤斯河,美得威河及全英格兰各地一切河流上之堰坝与鱼梁概须拆除。

(34)自此以后,不得再行颁布强制转移土地争执案件至国王法庭审讯之敕令,以免自由人丧失其司法权。

(35)全国应有统一之度量衡。酒类、烈性麦酒与谷物之量器,以伦敦夸尔为标准;染色布、土布,锁子甲布之宽度应以织边下之两码为标准;其他衡器亦如量器之规定。

(36)自此以后发给检验状(验尸或验伤)时不得索取或给予任何陋规,请求发给时,亦不得拒绝。

(37)任何人以货币租地法,劳役租地法,或特许享有法保有余等之土地,但同时亦保有其他领主之兵役采地者,余等即不得借口上述诸关系强迫取得其继承人(未成年人)及其所保有他人土地之监护权。除该项货币租地,劳役租地与特许享有租地负有军役义务外,余等皆不得主张其监护权。任何人以献纳刀、剑、弓、箭等而得为余等之小军曹者,余等亦不得对其继承人及其所保有之他人土地主张监护权。

(38)自此以后,凡不能提供忠实可靠之证人与证物时,管家吏不得单凭己意使任何人经受神判法(水火法)。

(39)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

(40)余等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绝,或延搁其应享之权利与公正裁判。

(41)除战时与余等敌对之国家之人民外,一切商人,倘能遵照旧时之公正习惯,皆可免除苛捐杂税,安全经由水道与旱道,出入英格兰,或在英格兰全境逗留或耽搁以经营商业。战时,敌国商人在我国者,在余等或余等之爱猫扑.爱生活官获知我国商人在敌国所受之待遇前,应先行扣留,但不得损害彼等之身体与货物。如我国商人之在敌国者安全无恙,敌国商人在我国者亦将安全无恙。

(42)自此以后,任何对余等效忠之人民,除在战时为国家与公共幸福得暂加限制外,皆可由水道或旱道安全出国或入国。但监犯与被褫夺法律保护权之人为例外,关于敌国人民与商人,依前述方法处理。

(43)领有归属土地——诸如自窝林福德,诺定昂,波罗因,兰开斯忒诸勋爵领有者,或其他归属于余等之男爵领地——之附庸亡故时,其继承人不另缴承继税。余等亦不得令其提供较男爵生前更多之役务,一切应依该采地在男爵手中时为标准。

(44)自此以后,不得以普通传票召唤森林区以外之居民赴森林区法庭审讯。但为森林区案件之被告人,或为森林区案件被告之保人者,不在此限。

(45)除熟习本国法律而又志愿遵守者外,余等将不任命任何人为法官,巡察吏,执行吏或管家吏。

(46)一切自英国历朝国王获得特许状创立寺院或握有寺产保管权之男爵(贵族),应悉仍旧例,在该项寺院无人主持时,负保管之责。

(47)凡在余等即位后所划出之森林区,及建为防御工事之河岸,皆应立即撤除。

(48)有关每一州郡之森林,园圃,森林官,园圃守护人,管家吏及其仆役,河岸及其守护人等之一切陋规恶习,应由各该州郡推选武士十二人,于宣誓后立即驰赴各地详加调查,并于调查后四十日内予以全部彻底革除,务使永不再起。调查情形应先奏知余等,若余等不在国内时则先禀知爱猫扑.爱生活官。

(49)凡英国臣民为表示和好和忠忱所交予余等之人质或其他担保品,概须立即退还。

(50)余等应解除热拉尔之戚及下列诸人(名略)及随从彼等来英任执行吏者之职务,并使彼等自此以后,不再在英国担任此项职务。

(51)君臣复归于好后,余等应将携带马匹与武器来英格兰并危害英国之外国士兵,弩手,仆役及佣兵等立即遣送出境。

(52)任何人凡未经其同级贵族之合法裁决而被余等夺去其土地,城堡,自由或合法权利者,余等应立即归还之。倘有关于此项事件之任何争执发生,应依后列负责保障和平之男爵二十五人之意见裁决之。其有在余等之父亨利王或余等之兄理查王时代,未经其同级贵族之合法判决而被夺去之上述各项,现为余等所有,或为他人所有而应由余等负责者,当较照参加十字军者获得展缓债务权利之一般规定办理。但当余等参谒圣地归来后,或因故中止余等之东征时,余等应即公平处理之。惟在余等誓师东征前正在进行诉讼,或由余等之敕令正在审理中者,不在此限。

(53)关于下列事件亦应依照前条规定处理或展缓处理之;

(甲)余等之父亨利王,兄理查王时代所划出之森林,何者应撤除,何者应保留。

(乙)余等在他人采地中之监护权(此项监护权系因某人曾自余等领受军役采地,因而使余等享有者)。

(丙)余等在他人采地中所建立之寺院(该采地之领主声称有管辖权者)。

当余等参谒圣地归来后,或因故中止余等之东征时,余等应立即对上述诸项予以公正处理。

(54)凡妇女指控之杀人案件,如死者并非其夫,即不得逮捕或监禁任何人。

(55)凡余等所科之一切不正当与不合法之罚金与处罚,须一概免除或纠正之,或依照后列保障和平之男爵二十五人之意见,或大多数男爵连同前述之坎特伯里大主教斯提芬,及其所愿与共同商讨此事件者之意见处理之。遇大教主不能出席时,事件应照常进行。但如上述二十五男爵中有一人或数人与同一事件有关(“大宪章重订译本”作“为同一事件之原告”),则应于处理此一事件时回避,而代之以其余男爵中所遴选之人。

(56)如余等曾在英格兰或威尔斯,未依其同级贵族之合法裁判,而夺去任何威尔斯贵族之土地,自由或其他物品,应立即归还之。遇有关于此类事件之争执发生时,应交由“边区”贵族处理,凡属英格兰人之产业,按照英格兰法律办理,威尔斯人产业,按照威尔斯法律办理,边区产业则依边区法律办理。威尔斯人对余等及余等之人民应同样行之。

(57)至关于威尔斯人在余等之父亨利,或余等之兄理查时代未经其同级贵族之合法判

决而被夺去之物,现在余等手中,或虽不在余等手中而应由余等负责者,余等将按照参加十字军者可展缓债务之一般规定处理。但当余等参谒圣地归来后,或因故中止余等之东征时,余等应即予以公平处理。惟在余等誓师东征前正在进行诉讼,或由余等之敕令正在审理中者,不在此限。

(58)余等应立即归还刘埃霖之子及威尔斯人一切人质以及作为和平担保之一切信物与

契据。

(59)关于苏格兰王亚历山大,余等将归还其姊妹,质物,自由与合法权利,一如余等对英格兰诸男爵之所为,但属于其父威廉王敕令中所载,而为余等所保有者,不在此限。此一切当依照在英国宫廷中之苏格兰贵族之意见处理。

(60)余等在上述敕令中所公布之一切习惯与自由,就属于余等之范围而言,应为全国臣民,无论僧俗,一律遵守,就属于诸男爵(一切贵族)之范围而言,应为彼等之附庸共同遵守。

(61)余等之所以作前述诸让步,在欲归荣于上帝,致国家于富强,但尤在泯除余等与诸男爵间之意见,使彼等永享太平之福,因此,余等愿再以下列保证赐予之。

诸男爵得任意从国中推选男爵二十五人,此二十五人应尽力遵守,维护,同时亦使其余人等共同遵守余等所颁赐彼等,并以本宪章所赐予之和平与特权。其方法如下:如余等或余等之法官,管家吏或任何其他臣仆,在任何方面干犯任何人之权利,或破坏任何和平条款而为上述二十五男爵中之四人发觉时,此四人可即至余等之前——如余等不在国内时,则至余等之三官前,——指出余等之错误,要求余等立即设法改正。自错误指出之四十日内,如余等,或余等不在国内时,余等之法官不顾改正此项错误,则该四人应将此事取决于其余男爵,而此二十三男爵即可联合全国人民,共同使用其权力,以一切方法向余等施以抑制与压力,诸如夺取余等之城堡、土地与财产等等,务使此项错误终能依照彼等之意见改正而后已。但对余等及余等二王后与子女之人身不得加以侵犯。错误一经改正,彼等即应与余等复为君臣如初。国内任何人如欲按上述方法实行,应宣誓服从前述男爵二十五人之命令,并尽其全力与彼等共同向余等施以压力。余等兹特公开允许任何人皆可作上述宣誓,并允许永不阻止任何人宣誓。国内所有人民,纵其依自己之意志,不愿对该二十五男爵宣誓以共同向余等施用压力者,余等亦应以命令令之宣誓。如上述二十五男爵中有任何人死亡,离国或因故不能执行上述职务时,其余男爵应依己意自其他男爵中推选另外之人代之,其宣誓方法与上述诸人同。此外,上述二十五男爵于受托执行任务时,倘在出席讨论中关于某些事件发生争端,或有某些男爵被召请后,不愿或不能出席时,则出席男爵过半数之决定,或宣布之方案,应被视为合法且具有约束力,一如二十五人全体出席所议决者同。上述二十五男爵应宣誓对前列各项竭诚遵守,并尽力使其余人遵守之,而余等亦不得由自己或通过他人自任何人取得任何物品致使上列诸权利与自由废止或削减。如有此项取得之物,应视同无效与非法,余等自己不得加以利用,亦不得通过别人加以利用。

(62)自斗争开始以来,余等之僧俗臣民与余等之间所发生之一切敌意,愤怒与仇恨,余等已予宽恕并赦宥之,此外,自本朝第十六年复活节起,至和平重建之日止,一切僧俗人民所犯之一切罪过,余等亦已加以宽恕并赦宥之。关于上述各项让步与诺言,余等兹任命坎特伯里大主教斯提芬勋爵,杜伯林大主教亨利勋爵及前述诸主教与班达尔夫君共同草拟敕令以昭信守。

(63)余等即以此敕令欣然而坚决昭告全国:英国教会应享自由,英国臣民及其子孙后代,将如前述,自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在任何事件与任何时期中,永远适当而和平,自由而安静,充分而全然享受上述各项自由,权剂与让与,余等与诺男爵惧已宣誓,将以忠信与善意遵守上述各条款。上列诸人及其他多人当可为证。

好了,今天关于“坎特伯阵容搭配”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坎特伯阵容搭配”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